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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尾矿库安全管理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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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环保部|2019/6/13 8:58:00|作者:周 旭|人气:7567

一、证照合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特种作业资质,有效、合规。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应有效、合规。企业要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取得许可证。立即联系监管部门,组织特种作业资格证过期人员、新增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7月30日之前,所有尾矿库要配齐、有资质的人员管理尾矿库。

二、培训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尾矿工技能培训。

请各单位,六月份开展一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尾矿工技能培训。做为“安全月”的活动之一。这里要请大家重视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   培训不要走过场,要真正让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习到技术。

三、注重工程质量

尾矿库所有工程、每道工序均应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尾矿库所有工程、每道工序均要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尤其是后期拱板制作安装、排洪井封堵、子坝堆筑工程,这些工程有别于尾矿库主体工程,工程量小、时间长大、施工资质要求低、一般都没有专业监理(旁站、跟班)等具体要求,极易因工程质量差而埋下事故隐患。因此,要求各单位把这些工程的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纳入安全检查范围。

四、按计划排放

编制作业计划和运行图表,按计划运行和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或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实施尾矿输送、排放、筑坝和排洪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库容排放。

五、完善安全监测监控

人工及在线安全监测项目完备,设备维护保养到位,系统操作熟练,实现动态监测。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到位,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能够随时查阅和调取监测数据, 要求各单位每月对尾矿库人工监测    和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做监测监控报告。

六、防汛抢险应急管理

按尾矿库事故类型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尾矿坝垮坝、洪水漫坝、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等内容编制尾矿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今后,每年在汛期前,要修订尾矿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防汛度汛计划,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备案登记情况报集团公司。

七、停用库管理

制定停用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停用期间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值守,认真落实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避免尾矿库安全管理出现“真空”。

可以采取降低库水位及排洪井进水口高度、增大调洪库容等措施,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  

停用1年以上的尾矿库恢复运行前,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复产申请,履行复产程序后方可恢复运行。

八、闭库管理

对达到闭库条件的库,要尽快实施闭库,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进展。

库容还有一年时间就达到设计、政策性制要求闭库等类型的尾矿库,每季度末要向集团公司专题报告工作进展。

政策性要求强制闭库的情况,在此处做以说明:

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9】1号文)文件规定,     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必须立即闭库。

陕西省应急厅(陕应急【2019】12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底前,对嘉陵江、汉江、丹江等重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

 

以上八条要求,将做为2019年安全管理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并且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做为尾矿库安全督导检查的基本制度。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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