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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案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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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2020/4/29 10:35:36|作者:办公室|人气:8412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国资发〔2018〕26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推动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坚持内容详实。集团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全面、准确及时,确保公开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坚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集团公司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注重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在全系统选择2户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19年先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探索实践开展。2020年在全系统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四、具体安排

(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章程、企业年中和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2.机构职能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组织机构设置、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

3.工作动态类:企业日常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

4.规章制度类: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5.决策事项类: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等情况;

6.数据统计类: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半年、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业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7.改革改制类:企业涉及的重大改革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8.地质勘查类:重大勘探成果情况;

9.科技创新类: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决定等情况;

10.法律事务类:企业普法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务信息;

11.社会责任类:企业安全生产运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与援助、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情况;

12.其他信息类: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1.集团公司办公室为牵头部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全面工作和信息公开内容归档工作。

2.集团公司各部室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本部室业务范围内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3.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对各部室拟公开信息内容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4.集团公司保密办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部室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出具保密审查意见。

5.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按照牵头部室要求,负责设置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通道。

6.各权属企业形成的、应当由集团公司统一公开的重要信息,由信息内容形成企业提交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室,履行信息公开程序。

(四)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信息内容编制。集团公司各部室是确定信息内容是否公开的主体,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内容的拟定工作。

信息内容审核。集团公司各部室编制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后,及时填写《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报送政策法规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随后提交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并履行领导小组审核程序。

信息内容发布。集团公司各部室履行完审批程序后,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新闻投稿系统,将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到“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内容归档。集团公司各部室将信息内容发布后,随信息正式文本和信息公开审批表,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分类进行整理、编码、归档。



(五)完善信息公开载体方式

集团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队伍素质

集团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适时安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和业务研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解疑释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推进载体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坚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相结合,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重视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主动对外公开信息意识。集团公司加强对权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引导,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四)强化监督问责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集团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权属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企业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